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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日發表一篇名為「理性與寬容─暫停執行死刑」的文章,
新聞上,部落格上引起許多討論。
剛剛拜讀了這篇文章,第一次讀畢,我的感想是 這是一個帶著夢幻眼鏡看世界,充滿夢想的孩子許的生日願望嗎?


文章的架構,和學術論文相似: 提出理論,舉三個例子(或更多)佐證關鍵理論.
但死刑的廢除與否,犯人的人權種種,好像不是這麼一個簡單的公式可以釐清.
至少,我實在無法被她的觀點說服.


「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,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。」
她指出戒嚴時期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重罪,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生。
但我想這並不能代表無嚇阻功能,案件不斷發生,不等同於沒有下降,
此外,結夥搶劫也要端看理由,那是個動盪不安,吃不飽的時代啊!


「4年未執行死刑....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...]
但這並不等同於是因為未執行死刑的功勞吧?!
至少人們還知道台灣有死刑,但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沒有被執行,還是只有我不知道:P


「孔子說:『不教而殺謂之虐』...」不可以闖紅燈,不可以偷東西,這些就算家長沒教,老師也有教吧?!
這些小罪還不至於被判死刑,殺人償命,這種電視上三不五時在演的,
罪重至被判死刑的,王部長要不要去做個統計,
有多少比例的死刑犯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不違法或罪不至死?


「殺人償命!然而仍償不了命,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。
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,以策安全,但與社會隔離的方式,死刑並非唯一可行的選擇。」


我不懂法律,但以白話文說,我認為,對於一些罪大惡極者,死刑也太便宜他們了!
台灣的死刑因為尊重人權,所以採用槍決,但這些死刑犯對被害人以如何殘暴的方式凌虐、殺害,
被害人在斷氣之前,可能受或數小時或數天精神及肉體的折磨...
一粒子彈就讓他們結束生命,太便宜了吧?!
我其實是比較贊成終身監禁,不得上訴,然後大赦特赦都不可赦.
他們要一輩子為自己犯下的罪孽懺悔,因為被害人的家庭也因為他們「陷入永遠的傷痛中」.
不過,如果終生監禁會需要大筆經費,也有越獄劫獄的可能,
所以死刑,我還是覺得不可廢除.


廢除死刑,或許是一種潮流,但這種潮流和葡式蛋塔或甜甜圈不同,
不是想追就可以追的流行,也不是跟不上就落伍的潮流.
為什麼不跟進,就是故步自封?


讓罪大惡極的人結束生命,是得以確保此人無法再害人的方式,
或許,姦淫擄掠還是會發生,但可以少一個人做,也就少一個(或數個)被害人.


至於被害人或其家屬,是否需要死刑犯對他們贖罪這點,
或許,是媒體沒有全面報導,但目前有報導出的,似乎是負面需多.
如果被害人及其家人不需要,又為何硬要以「我是為你好」的方式強迫他們接受?
對其心理,這算不算是另一種層面的傷害?

最後,針對王部長的結論,「我們可以驕傲的說: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!」
敝人駑鈍,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好驕傲,如果要用這樣的句型,
「我們可以驕傲的說: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汙染!」 或
「我們可以驕傲的說:這個美麗的島沒有垃圾!」
我會感到比較驕傲。


****

昨晚,睡前時突然想到王清峰文裡的一句話,
她提到「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。從事審判的是『人』,而不是『神』,
同樣依照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,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迴擺盪...」

初看到這段,總覺得哪裡不對,但說不上來,
後來,我發現自己心裡的那個癥結.

私以為,如果依照自然法則,(因為「神」的概念,並不適用於全人類,就此又突顯另一個癥結,
台灣並沒有國家宗教National Religion,法務部長為何以私人理念、信仰,借公職傳教?)
大自然中的生物,秉持食物鏈原則,應該是弱肉強食.

人類自命為高人一等的生物,制定律法,約束自己,
審判律法規範下行為有「錯誤」的人,這些律法規範都不是自然的產物。
那麼,又為何唯獨死刑和其他刑罰不同?
吃鴨肉無罪,吃雞肉有罪,道理在哪?


法務部長王清峰一文請點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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