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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的時候,我樂意分擔他人的負面情緒與憂鬱.
替人分擔,總覺得做了好事,幫助了朋友.
28歲的我,在半夜,睡夢中接到許久前認識但多年不曾連絡的人的簡訊,
似乎是,憂鬱症犯了在自殘,但字裡行間似乎主要要尋求注意,
感覺像,看著妳,嘴角上揚,拿刀,畫下手腕.
猶豫了幾分鐘,選擇 - 刪除.
或許你很憂鬱,你需要的是醫生,家人,跟親近的朋友.
我,三者皆非,
如果今天,你失去了生命,我感到遺憾.
但,10年的歲月,讓一個女孩,變成世故的成人.
我願意分擔人家的憂愁,如果他們是我愛的人.
我也可以關心不認識的人,在不過於影響我的正常生活前提下.
你,已經過了可以當小孩耍任性的年紀.
請不要,拿你的生命當要脅,
戲弄似的,吸引別人的關切.
每個人都只有24小時,
我有我的生活要過.
ps 請不要在此宣揚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理念,不喜歡走人. 所有我看到會不開心的留言 - 刪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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